广州市南沙区排水管网改造及修复工程(一期)
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现对2018年10月8日发布的《广州市南沙区排水管网改造及修复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1、招标公告“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原文:“5.1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修改为:
5.1对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2、招标公告“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原文:“5.2对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修改为:
5.2对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3、招标公告“八、投标人合格条件”备注内容:
原文:“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修改为:
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做如下修改,详见后附。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日 期:2018年10月8日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勘察设计方、施工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协调和工程价款支付等工作。
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5、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负责本工程的勘察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负责本工程的设计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