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中心管理处音响设备采购答疑及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本答复函是对“深圳市龙岗区体育中心管理处音响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ZHY-ZB-2019-022)招标文件的质疑回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复函为准。
一、关于“一路音频输出终端”、“音频处理器”、“网络编程多媒体中央控制主机”“超低频音箱”“调谐器”“播放器”
质疑函反应:“根据我们对市场上大部分音响设备厂家进行询价及了解,各生产厂家产品大部分都有送到具有CMA、Ilac-MR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或通过省级、国家级检验机构进行的设备质量检验,但并没有针对某一项具体技术参数进行单独检验,招标文件这样要求体现了很明显的倾向性及唯一性,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设备通过具有省级或国家级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经核,采购人回复意见为:
1、具有CMA(中国计量认可)、Ilac-MRA和CNAS(依据ISO/IEC17025要求对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一项活动)标记的检验报告是对实验室或检测机构能力的认可,是实验室或检测机构具有检测能力的基本条件;2、贵公司也承认各生产厂家产品大部分都有送到具有CMA、Ilac-MRA和CNAS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大多数厂家送检的产品有质量(通电能力、抗静电、摔打等)检测和性能(设备功能、性能等)检测的项目,使用单位有权利要求提供设备关键参数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也是为了避免部分厂家虚假应标而无据可查的情况,不存在倾向性及唯一性,同时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招标原则。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二、关于“智能广播媒体矩阵(服务器)”
质疑函反应:据我们对大部分音响设备厂家进行询价及了解,各生产厂家产品都有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及3C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证书认证当时标准为CNCA-C08-01:2014,我们认为招标文件要求:认证实施规则CNCA-C09-01,限制了3C证书认证使用条件及范围,排除了大部分音响器材生产厂家,招标文件这样要求体现了很明显的倾向性及唯一性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产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获得了3C证书。
经核,采购人回复意见为:
1、3C认证实施规则CNCA-C08-01:2014和CNCA-C09-01,是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于2014年7月16日发布、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当时标准为CNCA-C08-01:2014”说法;2、实施规则CNCA-C08-01:2014适用于“音视频设备”,包含“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接收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等”;规则CNCA-C09-01:2014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包含“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等”;“智能广播媒体矩阵(服务器)”的3C认证若没有规则限制,会出现混淆视听的情况。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三、关于“专业立体声功放”
质疑函反应:据我们对大部分音响设备厂家进行询价及了解,各生产厂家产品都有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及3C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新产品进行认证时会发最新版的3C证书符合CNCA-C09-01,本项:专业立体声功放,反过来于第3项:智能广播媒体矩阵(服务器)要求的不同,针对独家产品优势,设置了不同的限制条件,严重违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我们认为招标文件要求限制了3C证书认证使用条件及范围,排除了大部分音响器材生产厂家,招标文件这样要求体现了很明显的倾向性和唯一性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产品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获得了3C证书。
经核,采购人回复意见为:
1、3C认证实施规则CNCA-C08-01:2014和CNCA-C09-01,是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于2014年7月16日发布、2014年9月1日起实施,不存在贵公司提出的“新产品进行认证时会发最新版的3C证书符合CNCA-C09-01”说法;2、实施规则CNCA-C08-01:2014适用于“音视频设备”,包含“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接收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等”;规则CNCA-C09-01:2014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包含“服务器、便携式计算机、扫描仪等”;由此可见,贵公司提出“本项:专业立体声功放,反过来于第3项:智能广播媒体矩阵(服务器)要求的不同”是由于不同类别的设备导致3C认证的实施规则不同,而不是招标文件限制3C认证使用条件及范围。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四、关于“无源线阵列全频音箱”
质疑函反应:据我们了解,市场上很多机构都有颁发《中国绿色环保产品》的资质及能力,招标文件制定了本次设备需要获得的《中国绿色环保产品》必须由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和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签发。招标文件这样要求体现了很明显的倾向性及唯一性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投标产品获得《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即可。
经核,采购人回复意见为:本项质疑成立,同意修改为:投标产品获得《中国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即可。
五、关于“二分频全频音箱”
质疑函反应:招标文件要求连续十年或以上,设置了非常明显的不公平的竞争条款,市场上新产品、新公司、新技术层出不穷,招标文件这样要求具备了很明显的倾向性及唯一性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此公共广播系统产品的生产厂家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经核,采购人回复意见为:招标文件要求的“此公共广播系统产品的生产厂家连续十年或以上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此项要求的连续十年或以上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生产企业比较少,为公平起见,本项质疑成立,同意修改为:此公共广播系统产品的生产厂家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六、关于“液晶显示可调频真分集无线话筒”
质疑函反应:据我们对市场上十多家公司进行询价及了解,各生产厂家产品大部分有送到具有相应产品检测报告,且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单独要求:液晶显示可调频真分集无线话筒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招标文件单独要求投标产品具有,招标文件这样的要求具备了较明显的倾向性及唯一性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液晶显示可调频真分集无线话筒具有省级或国家级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经核,采购人回复意见为:
1、贵公司对“市场上十多家公司进行询价及了解,各生产厂家产品大部分有送到具有相应产品检测报告,且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由此可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普遍性,不存在倾向性及唯一性要求;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招标文件要求:液晶显示可调频真分集无线话筒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为了保证潜在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相关工业产品生产制度。正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招标原则。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七、关于“时序电源控制器”
质疑函反应:据我们对市场上十多家公司进行询价及了解,各生产厂家产品大部分有送到具有相应产品检测报告,招标文件单独要求投标产品具有CQC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招标文件这样要求具备了较明显的倾向性及唯一性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招标原则,建议修改为:时序电源控制器具有检测报告。
经核,采购人回复意见为: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委托国家监委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是中国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最早、最大和最权威的认证机构;国内外所有企业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均可送检并获得具有CQC认证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需求不存在倾向性及唯一性要求,因此该项质疑不成立,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不作调整。
八、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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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