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
穗建规字〔2017〕3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的诚信评价工作,规范造价咨询行为,现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和标准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的市场行为进行诚信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业绩、综合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诚信记录四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按《广州地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执行。 二、评价方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将企业信息录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并接受评价。录入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企业业绩、综合能力有关事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情况、诚信记录。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根据各造价咨询企业每日所得分值进行排名。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每日所得分值由基准分、企业业绩、综合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诚信记录计算所得。已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直接获得基准分(40分)。 1、企业业绩得分,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招标控制价备案系统导入的数据和企业申报的其他项目数据,由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自动计算得分。企业业绩申报的具体操作指引,由市住建委制定并发布。 2、综合能力得分,其中:造价咨询服务纳税金额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及企业报送的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客户满意度评价由市造价站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委托人进行满意度调查;社会服务项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市造价站核实认定的数据计算,其中参与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数据由市造价站材料设备价格信息采集系统统计并提供;单位情况报表得分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记录的企业申报情况和统计报表提交情况计算。 3、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得分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结果予以扣分。如发生严重咨询成果质量问题的,除实施扣分外,应予以通报批评。 4、诚信记录得分,其中:企业信用和荣誉记录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市造价站核实认定;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记录由市造价站通过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造价咨询专项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并汇总。 三、评价信息采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企业业绩、纳税、社会服务、奖项申报情况应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被评价人及其他单位对公示情况无异议的,下一个工作日正式纳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计算排名。 被评价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造价站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市造价站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经复核后确认评价有误的,应予以纠正。市造价站逾期未答复或被评价人对市造价站的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可书面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将于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调查并作出答复,经调查确认评价有误的,将责令予以纠正。其他单位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依法依规按照现有投诉渠道向市造价站投诉。 (二)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经市造价站调查核实后实施记录,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调查核实过程必须由两名或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完成,并制作书面记录,进行事实认定并相应实施扣分。 四、评价结果公布 (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每日得分及排名情况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布。 (二)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公布,不良行为公布期不少于半年,不规范行为公布期不少于3个月;发生严重咨询成果质量问题的,公布期不少于3个月。 五、评价成果应用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利用诚信评价成果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商务技术评分应采用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占总分的权重为10~20% 。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非公开招标,应从参加诚信排名的造价咨询企业中择优选用服务单位。 (三)国有资金投资(非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参照上述办法,利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四)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评优的依据。 (五)市造价站应将诚信评价中出现严重咨询成果质量问题或发生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 六、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实施本通知,处理对市造价站的投诉及举报。 (二)市造价站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委托,具体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诚信评价管理工作。 (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依职责协助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工作。 七、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联系人:肖丽,联系电话:020-8363098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月26日 原文:http://www.gzcc.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2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