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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服务资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1-07-01

招标代理服务资费标准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2002年10月15日颁发,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本收费标准摘自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

 

服务类型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中标金额100~500万元

1.1%

0.8%

0.7%

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中标金额5000~10000万元

0.25%

0.1%

0.2%

中标金额10000~100000万元

0.05%

0.05%

0.05%

中标金额100000万元以上

0.01%

0.01%

0.01%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委2003年9月15日颁发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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